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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合旺食堂的管理工作,确保食堂原料的进货质量,保障就餐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和教育部、卫生部《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》制定本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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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食堂的主要食品原料包括:米、面、食用渍、肉类、调味品、水产品等。原材料的采购要组织专业人员对供应商的经营资格、经营规模、服务设施、卫生条件、配送方式、产品质量等进行实地考察、认定。
第二条 检测中心下设质检部,具体负责食堂主要原材料的采购、管理及质量控制。严把原材料进货质量关。
第三条 质检部对供货商必须定期索要有效的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、生产许可证、产品检验报告等证件,并及时登记归档。
第四条 质检部要不定期对进货渠道、原材料质量价格等收取食堂管理、员工的反馈意见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
第五条 供货商必须各种证件齐备,必须有原材料的产地、品牌、批号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和卫生、质量的有效证明,包装物上必须有明显标识。
第六条 调味品应当到正规生产和经销单位进行采购,必须索取有效的证件和检验报告单,采购食品盐必须到盐业专卖部门。
第七条 严禁采购下列食品或原材料:
1、腐烂变质、油脂酸败、霉变、生虫、污秽不洁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、含有毒、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,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;
2、病死、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、畜、兽、水产品、动物等及其制品;
3、未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食品或未经检验、检疫以及检验、检疫不合格的食品;
4、已经死亡的水产品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食品;
5、含有致病寄生虫、微生物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;
6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原料及其制品;
7、未按规定索取产品质量报告和食品卫生检验监测报告及产品“三证”“QS”认证等有效证件的食品;
8、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各种添加剂;
9、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冷食、冷饮和使用香精、色素、糖精配制的“三精水”;
10、未经精炼的毛油和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其它食用油;
11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;
12、其它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;
第八条 采购不合格的食品或原材料,未按规定进货渠道采购的食品和原材料,已经加工使用的,由膳食中心就地销毁,并对膳食中心相关质检员、监督员及负责人进行处罚直至解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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